無反光鏡
陰陽冤親債主調解書
陰陽冤親債主調解書<請改直式> 原告為被告人 的<祖先、高祖父母、曾祖父母、祖父母、 >先人姓名 冤親債主因祖德不足所造業障因果 <事因>今經【城隍尊神】獲准追討其派下子孫償還因果業 恭請 【寺廟宮堂】 【佛道聖尊稱】做主
被告人也體認先人前所造業造成原告難解怨恨
被告人也深知唯有依功德化業才能讓先人的冤親債主離苦得樂;雖貧也要以義工福田與廟堂社區掃地徹底虔誠懺悔
將功德迴向先人的冤親債主及僅守<掃地掃地掃心地>;整理廟堂與社區塵埃、廟堂擦桌、道路反光鏡及僅守<擦塵埃即插清自己識神塵埃>;抄經與拜懺清前業與轉心境;在財施允許內如何代替冤親債主利益眾生與供品答謝廟堂【佛道聖】相助;經協調後兩造同意以下列條件和解 並限期於天運歲次民國第二 年 月 日止被告必須作滿不得有任何推託或延期
否則後果由被告人自行承擔。
為求公平起見另定附帶條件(1)如被告人 於期限四分之壹時間內
已做到或超過所和解條件三分之壹以上
原告仍干擾被告人 之陽間生活或其收入與製造問題
其追究責任是原告報復行為
則恭請【城隍尊神】主持公道其未做部份收回《黑令》壹筆勾銷永無相干(2)如被告人 於期限六分之壹期限內仍未有任何誠意
或未依和解條件所要求付出行動
則其後果自行承受與協調廟堂 及廟堂代理人或代言人 無干並准原告追討被告人 絕無怨言。
恐口無憑調解書壹式四份(甲)由被告人 收執(乙)由 廟堂收執為證(丙)隨同四方金 件與往生 連同此調解書經由【城隍尊神】轉交原告(丁)協調人 收執。
原告: 被告: 住址: 天運歲次民國第二 年 月 日資訊來源www.淨身養生.tw提供歡迎賜教與交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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